“拦路救狗”之正义感冲动裹挟下的软暴力

又见“拦车救狗”,情节几乎如出一辙:几个爱狗人士微博相约,驾车阻截运狗车——拳拳爱狗之心可见一斑。这样做对不对,有无法律依据,已被讨论得太多,狗权和人权都搬到了台面上。舆论的密集关注,虽未对此等救狗行为本身给出一个非黑即白的定论,但持非议的似乎占多数。这倒不是说“拦车救狗”起的完全是负面效应,毕竟它别开生面地给社会上了一节“动物权益课”,可是,“救狗者”们在满怀一腔热心的同时,能不能把行动考虑得更周全点,不要那么凭意气用事呢?

有时并非人们真的不知那些铁笼里待宰的小狗可怜,而是即便撇开所谓的法律、权利边界不谈,一些救狗者的做法本身就颇为鲁莽、冲动、欠考虑。就说成都彭州这事儿吧,爱狗、救狗都无可厚非,可是在这个过程中爱狗人士充其量只算志愿者,那你想救狗就该去跟狗贩讲理,争取以理服人,再不行就向相关部门举报。可是这几位爱狗人士却得理不饶人,似乎觉得自己爱狗跟狗贩比就有了“超公民优越感”,气势汹汹地要狗贩出示证件,无果之后,还冒充警察强行把10多条狗给放出来了。

这是一种理性的“救狗”方式么?也许那位“救狗义士”在释放10多条狗的过程中找到了武侠片里英雄劫法场的感觉吧?“狗命”要紧,你敢贩,我就敢放——宛如梁山好汉,提天行“狗”道的劲儿一上来,“我是警察”的矫令自然脱口而出。快意是有了,可有没有考虑过周围居民的安危呢,有没有考虑“开笼放狗”的后果呢?其实,这种盲目、鲁莽的行为更像一种“正义感冲动裹挟下的软暴力”。

无论是质问狗贩,还是冒充警察,在爱狗者看来,这也许是爱狗心切下的下意识之举,出发点是好的。可,目的正当就能站在道德乃至法律制高点上“俯瞰一切”么?不能说你觉得“救狗”正确,就可以把别家的狗“一放了之”,再怎么说,狗的所有权还是狗贩的。“爱狗”值得提倡,但从当下来看,一味强调“狗权”似乎也不太现实,为猫狗们平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爱狗救狗”也讲相对性,比如你可以谴责那些虐待宠物的主人,但是对一个靠贩狗卖狗为生的农民,贸然将“动物保护”的观念强加到他头上乃至以此标准来对其行为予以限制、私自制裁,就显得不够人道和理性了。人们爱护动物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最主要的是须从源头上引导、规范人们的“消费”观念,有人吃猫、吃狗,就有人贩卖猫狗,有买卖就有杀戮。片面地将“动物维权”目标锁定在“贩卖者”身上,也有些缘木求鱼。

有“拦车救狗”冲动的人,何妨少些意气用事。救狗前,平抑情绪,理清好思路和策略,虑及到成或不成的后果,岂不更好?

文章来自: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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