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在淮北工作的刘克仲回到老家阜南。13时左右,吃完午饭的刘克仲在阜南县柴集后刘村西刘庄的村头和几个人聊天,远远地就看见两辆摩托车疾驶而来。
据目击者称,当时共有四名年轻人,并且随身背着自制的土枪和弩。随后,几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的向一条狗打去。
看不过去的刘克仲于是上前,并且大声怒斥“光天化日之下,你们这不是明抢吗?”但是,几名歹徒并未就此收手,反而向老人打去。虽然最后有人欲上前帮助,但被人用土枪抵着不敢动。
8日后,刘克仲在医院不治身亡。事情发生后,伤心的刘克仲的儿子刘洪涛,向阜南县相关部门递交了“见义勇为”申请。“希望父亲善始善终,死了以后能够得到一个名分。”
尘埃落定 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不仅发放了证书,还在大会上表彰了。”4月24日,说起半年前的事情,刘洪涛直称“根本没法忘记,也没能从阴影里走出。”但是,见义勇为的认定,使他内心稍微得到些安慰。
“父亲终于得到他该得的名分了。”刘洪涛说,前些日子,他被邀请到阜阳市,在一个表彰大会中,接过了属于父亲的荣誉。
阜南县综治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刘克仲的行为确实已经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而且开了表彰会。“我们把能做的差不多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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