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4日晚上6点多,林某被朱某饲养的大狗咬伤。当时因为着急去医院打狂犬疫苗,林某当天没有报警。第二天报警后,民警和林某一起到朱某家取证,当时发现院内有朱某的亲戚和两条大狗。由于大狗狂吠,双方说话听不清,林某便让朱某亲戚出门说话。朱某亲戚开门后,院内的大狗窜出再次咬伤林某,并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抓伤。后朱某送民警就医,林某则自行到医院缝合9针。
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林某上诉至东丽区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2万元。东丽法院查明,被告朱某饲养的咬伤人的两条狗没有狗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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