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位先生因受到宠物狗的惊吓而摔倒,而后索赔无证据。
市民杜先生反映,4月18日,他骑着电动车在万杰路一家单位的院子旁边停靠时,拴在院子里的狗由于受汽车鸣笛惊吓扑到院子的栅栏上,狗爪子伸出挠到了他的手。杜先生想加速骑电动车离去,但不巧却摔在了路边,胳膊受了伤。杜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只注意到了胳膊上的伤,没注意到狗挠破了手,因此没有注射狂犬疫苗,只是去医院拍了片子,打了消炎针。“我事后才看见手被挠破了一个半厘米左右的小伤口,去找过那家单位,但是养狗人不承认狗挠到过我。狗主人事发当天给了我150元,之后600多元的医药费狗主人拒绝赔付。”
26日,记者找到养狗的赵先生,赵先生表示自己没看见狗扑人,不清楚具体事情经过,但是事发后杜先生报了案,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已经支付给杜先生150元钱。“狗不可能抓伤他,狗拴在院子里,人在院子外,当天他也没说狗挠过他。”
杜先生表示自己是受到宠物狗的惊吓才摔伤了胳膊,狗主人应当赔付其医药费。对此,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如果杜先生仅有单方陈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自己被狗抓伤或被狗惊吓的事实,也就无权向狗的主人索赔。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