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傍晚,福州女生小林被一条突然冲出的狗咬伤,当场流出了鲜血。狗主人却当场拒绝赔偿,称狗的行为与其无关。对方称“如果有意见,你自己去咬狗一口啊”。
这种“不满意去咬狗”的嚣张,让文明和法律双重蒙羞。 恶狗肇事,狗主人理应承担所有责任,这必须是文明自觉的底线。但不知从何时起这种底线在某些人的心里已经荡然无存。 这也让法律蒙羞。即使狗主人在民警介入下出钱赔偿了,也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就像这条肇事的犬只一样,其咬伤人的地方是公共领地,那么就要继续追问,这样的地方是不是允许携带犬只出行,养犬的人有没有养犬资格,养的犬只属不属于城市禁止的恶性犬只?唯有如此,才能让他们长点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