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只狗咬人,为什么判决是不一样的?

  恶狗伤人主人两赔偿

  平江县某村村民潘某是一家砖厂的老板,为了看护厂房,潘某养了一只狼狗。这只狼狗身长1米5,高大威猛,潘某为其取名为“旺财”。不久前,村民李某路过砖厂时,“旺财”猛地扑了上来,猝不及防的李某被咬伤,李某为此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事后,李某找到潘某要求赔偿医疗费,遭到拒绝后遂诉至平江法院栗山法庭。

  承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得知,李某并未对狼狗实施挑衅行为,被狼狗咬伤,属主人潘某看管不严所致。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1600元。

  父子齐打狗被咬认倒霉

  今年8月,来岳阳务工的王氏父子在工作休息间隙,无聊之余,遂用砖头轮流掷向一家工厂门口的一只看门狼狗。狼狗向冲过来,王父闪身躲开,儿子却被狼狗咬伤腿部。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王氏父子找到狗主人龙某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后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因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事件,由于王氏父子的挑逗,激怒狼狗导致将王某咬伤,应由王某本人承担损害后果,动物的饲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挑衅动物被咬后果自担 湘阴法院周志安法官表示,狗咬伤人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受害人能否索赔的关键在于狗主人和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潘某因看管不严致使恶狗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王氏父子因自身存在过错,狼狗的主人可依法不予赔偿。

  

来源:买狗狗就上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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