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盗狗案件

  9月8日上午10时许,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刑侦大队鄱阳镇中队的配合下,在鄱阳镇鸣山庙等地,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盗狗案件,抓获揭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一收购“赃狗”的“黑市场”,并端掉了加工狗肉的“黑窝点”,现场共扣押被盗狗4000多条,涉案金额高达160万元。   偷狗1万多条价值400万   自去年以来,鄱阳县周边辖区派出所陆续接到数十起狗被盗的警,这引起了鄱阳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今年8月23日,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通过阵地控制,终于发现在鄱阳县城有一伙江苏人,专门从事盗狗的行当。这伙人以鄱阳镇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几十公里的范围,疯狂盗窃生狗。鄱阳、万年、乐平、余干等地的狗面临灭绝,且这伙人行踪非常诡秘,作案分工很精细,具体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尚不清楚。治安大队大队长周国华在了解案情后,便精心安排,合理安排警力,跟踪犯罪嫌疑人,以确保将这一特大盗窃团伙一网打尽。

  经过近20天的摸排调查,在了解到该团伙具体的作案时间、作案地点、销赃地点后,在掌握了大量的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大队长周国华立即向副县长、公安局长许锋汇报。根据许锋的指示,9月8日上午10时许,治安大队联合刑警大队,同时出击,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并将参战民警分成三组,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抓捕一组组长吴和平,在刑警大队民警的配合下,将暂时租住在鄱阳镇鸣山庙97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文(1969年2月生,江苏省阜宁县人)、张某龙(1977年8月生,江苏省阜宁县人)成功抓获;抓捕二组组长高志杰带领民警,在鄱阳镇城东大桥下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971年8月生,江苏省阜宁县羊寨镇人)、宋某(1973年11月生,江苏省阜宁县芦蒲镇人)抓获归案;抓捕三组组长朱红权在其他民警的配合下,将隐蔽在鄱阳镇城北原城关中学校内的一黑加工点,正在加工生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嫌疑人揭某(1974年10月生,余干县玉亭镇流芳坂村人)、胡某(1978年1月生,鄱阳县鄱阳镇人)2人抓获归案,并在抓捕现场查获了专门用于盗狗的弩3只、毒镖几千只、骨头粉若干、摩托车3辆等作案工具及记账账本5本。根据犯罪团伙的记账账本记载,该团伙在鄱阳、万年、乐平、余干等地,共计盗窃近1万条生狗,涉案价值高达400万元。    一晚最多偷盗生狗20多条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揭某、张某文、张某龙、李某、宋某、胡某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马上组织精干警力对6人进行审讯,通过讯问查证:自2010年2月份以来,揭某组织张某文、张某龙、李某、宋某等人,在鄱阳、万年、余干、乐平等地疯狂盗狗。

  据交代,揭某一直从事生狗购销生意,揭某的一个朋友是江苏人张某龙的亲戚,张某龙和另外几名同伙专门以偷盗生狗为营生。通过张某龙的关系,双方自去年2月份纠集在一起,揭某提供一种可以让狗短暂昏迷的骨头粉给张某文、张某龙、李某、宋某,4个人带着骨头粉和弩箭等工具作案。4个人租住在鄱阳镇鸣山庙97号,他们白天睡觉,设置闹钟晚上10点30起床,吃完饭后,骑摩托车出去偷狗,最多一晚曾偷盗20多条生狗。在张某文、张某龙、李某、宋某盗来生狗后,揭某以每斤2.2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他们偷来的狗,并将交易的地点放在较为隐蔽的鄱阳镇城东大桥下面,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之后,揭某交给胡某加工(脱毛),再存放在冰库冷冻。准备进入秋冬销售,主要销往乐平市的酒店、餐馆。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伙人基本上见狗就偷,甚至连宠物狗也不放过。在偷狗过程中,即使被人发现,也非常嚣张,甚至用弩箭威胁狗主人。今年6月份的一个晚上,张某龙与宋某到珠湖乡偷狗时,被一狗主人发现,狗主人随即与邻居一道追赶两人。没想到,张某龙与宋某竟停下身来,拿出弩箭威胁村民,直到有人报了警,两人才骑车离开。   目前,鄱阳县公安局已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揭某、胡某,涉嫌盗窃罪的张某文、张某龙、李某、宋某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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