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市十余万犬只中纳入管理的仅占52%,有一半左右属于违法养犬,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召开的集中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部署会上获悉,公安机关将从5月20日至8月10日,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
据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窦庆福介绍,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犬只;二是不办理年度登记手续的犬只;三是外出遛犬不栓链(绳)的行为;四是进入广场、景区、烈士陵园等禁遛区域遛犬的行为;五是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六是其他市民反应强烈的违法养犬行为。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看到,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属于重点管理区域,从7月1日后将开始集中检查,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者没收犬只,对养犬人处2000 元罚款,同时规定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除外),违者将没收犬只并处 2000元罚款。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还建立了养犬管理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无证养犬、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 分别对举报人奖励200元和500元。
另外,济南市公安局还组建了20人的专业稽查队,自7月1日起,将进行不定时、不间断地检查。
济南市统一举报违法养犬电话:8508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