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幼女菜市场被狗咬伤脸部获赔5万元

    在宠物狗横行的时代,各个地方都有狗的身影,一岁幼女在菜市场被狗咬伤右脸,引出了一场持续半年多的官司。

    2011年11月6日徐绍全夫妇带着一岁多的女儿杨鑫怡在澄江县九村镇东山村委会牛场市场收购蔬菜时,孩子被市场内所饲养的狗咬伤右面部,孩子被咬伤后于当日被送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经住院治疗,杨鑫怡目前面部形成增生性皮肤疤痕,疤痕面积达5以上,右侧口角闭合不佳。

    同年11月18日经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伤情为轻伤。2012年2月27日经云南省玉溪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等级为10级,后期康复治疗及多次手术整形费用为26000元。之后在九村镇司法所以及九村镇派出所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今年5月9日澄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庭审中,虽然双方针对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数额展开了唇枪舌战,但经过法官及时释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6月28日上午,按照调解协议,徐绍全一家到法院领取赔偿金。

    宠物狗咬伤一岁幼女的脸部,两方都有责任,小孩子在这个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应该得到万全的保护。在人多的地方,狗主人应该看好自己的狗狗,不要让其伤人,不然伤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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