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狂叫扰民,主人持锄头柄伤人

郑女士和陈先生均是安溪人,两家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事情起因并不复杂:2008年7月14日晚,陈先生家的狗不停狂叫,吵醒了郑女士的小孙子。孩子睡不着,一直哭。为此,郑女士家和陈先生家发生了口角,进而打了起来。陈先生持锄头柄打伤了郑女士。警方介入调查,陈先生被处罚500元。当年7月30日,安溪县公安局法医作出鉴定,认定郑女士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

2009年2月19日,郑女士到安溪县医院治疗因受陈先生打伤的牙齿,并支付了医疗费2500余元。

郑女士于是将陈先生起诉到安溪县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8万余元。

安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郑女士和陈先生系邻里关系,本应以邻为善,以邻为伴,团结互助,但因陈先生喂养的狗叫影响郑女士孙子睡眠一件小事,双方未能保持克制和忍让,致发生口角并打架。陈先生打伤郑女士,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纠纷的发生,郑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加以妥善处理,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根据案情,可减轻陈先生30%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安溪法院一审判陈先生必须赔偿1.4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买狗狗就上宠物岸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pandaemm@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