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安局召开犬类整治新闻发布会

6月1日上午,常州市公安局召开了犬类整治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本次整治行动的工作内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五类问题”:    一是重点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无主犬、流浪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问题;四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五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搞好宣传动员。大力宣传犬类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目标,通过各种渠道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进行互动,宣传文明养犬,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在全市营造浓烈整治氛围。    2.督促自查自纠。重点调查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情况。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饲养数量超标的,通过宣传告知,给养犬人自行整改的时间,引导文明、依法和科学养犬。    3.集中清理整治。市局将定期对一些“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路段、广场等区域组织力量开展巡查,重点清理整治。此外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市区各分局和武进区局还将对外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提供的违规养犬线索,及时进行处置,力争在短期内迅速形成整治高潮。    此次整治行动开始后,养犬户要按照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相关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违章养犬。公安机关希望养犬户要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养犬的行为,尤其是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的违章犬特别是大型犬、烈性犬要尽快采取措施自行处理。    小区内养犬的相关规定及我市公安机关对待违章养犬的行为的处罚规范    根据《常州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规定,小型观赏犬可以由成年人牵领出户,但应当挂犬牌、束犬链;所有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三种行为进行处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为犬类进行狂犬病免疫流程及常州市区可供市民免疫的机构    市民在购买了犬后,应当及时对犬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注射,目前市面上狂犬病疫苗分进口和国产两大类。进口疫苗首免日期应在45日龄左右,以后每年一次,国产疫苗首免日期应在60日龄左右,以后每年一次。定点免疫机构在对犬进行免疫时,首先会对犬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在确定健康后,对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建立电子档案,填写《犬类免疫登记证》,并向犬主发放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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