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法院杜桥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宠物狗和电动车相撞的案件,最终狗主人付出了将近万元的赔偿金,这对养狗人士来说,不得不说是一个重要的提醒,要看好自己的狗狗啊。 3月16日上午,家住杜桥镇的老金开着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开到某塑料厂门口的时候,突然一条狗冲了出来,撞到电动车前轮。老金摔倒在地,送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左外踝骨折。期间,狗主人项先生支付了1003元的医药费。但是他们对后续赔偿存在争议,于是便闹上了法庭。法庭上,项先生辩称,事故当时他不在场,事后听别人说,他的狗只是跑出来尿尿。老金经过厂门口时车速太快,也应负一定责任。他对医疗费无异议,但是认为赔偿的交通费过高,停车费、车辆鉴定费应由老金自己负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原告老金损害是被告项先生的狗所致,同时,项先生也无确凿证据证明老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项先生应对老金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老金的医疗费1003元,误工费90天8820元,鉴定费80元,停车费25元,共计9928元的经济损失由项先生赔偿。 现在养宠物狗的人多了,如果狗主人对狗狗管教不严,就会出一些事端,上述事件就是很鲜明的例子。宠物狗并没有人的智商,它们总是会做出一些让人无法接受的事情,需要好好的训练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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