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养狗被认为属于奢侈行为

武汉某社区管理干部近日遇一难题:居民李婆婆因养有一只小京巴狗――被认为属于奢侈行为,而在低保资格年审时未获通过。尽管李婆婆此前曾多此丢弃小狗至远郊,但小狗却总是历尽艰辛找回家来。看见爱犬受尽饥渴满身伤痕,李婆婆于心不忍,遂要求与老伴离婚,以让老伴享受低保并保全小京巴。此要求让坚守原则的社区领导颇感为难。于是便反复做李婆婆的工作,希望其“大义灭狗”,人们也纷纷指责李婆婆心肠太狠,怎么能为了一只小狗而割舍几十年的夫妻亲情,岂不是贱人而贵畜么?!可怜的李婆婆有苦难言,原本想委曲求全的她却落上了“狠心”的骂名。可问题是,有细心的人再一较真:除非人格扭曲,一个对小狗都能产生恻隐之心的老婆婆会是狠心肠的吗?!――这恻隐里面就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啊!那么,难题是否就归咎于这只不懂事的小狗呢?当然不是!  话题扯开去,武汉市公安局2001-2002年度曾出台关于养狗的规定,当时在市民中引起轩然大波――面对许多无证野狗的危害,公安局命令一律就地捕杀!为保证捕杀数量及效果,对各派出所下死命令,以每日上交的狗尾巴为准!一时间,老百姓当中激起了“狗尾巴”功能的嘲笑;一个本当是规范管理人(养狗人)的举措,变成了单纯对狗儿的屠杀(包括哪些在公园、市区绿化地带自然生长的狗)。这种极端的措施,说明了执法部门环保意识、保护生态及动物资源的知识的欠缺,表现出与现代大都市及国际惯例不相称的执法水平!  可喜的是,在2005年,同样是武汉公安局,却对养狗做出了理性的规定:对无证狗不予捕杀,而是送交犬类收容所。这当然是一种明显的进步,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据统计,养狗户有证的明显增多。现在,话题说转来,李婆婆这个难题怎么办?笔者不禁想起问题的另一个角度:为什么低保户不能养狗?如果规定低保户不能打麻将赌博,买彩票或者去新马泰豪华游什么的,那似乎无可非议。但是,养一只吃残汤剩饭的小京巴而非豪门贵妇、公子哥儿养的上万元名犬有何不可?!且不说养狗有脱贫的可能,当今社会竞争激烈,时有人情淡漠,养只小狗相依相伴,其对人生的慰藉是其他任何照顾所无法取代的。据说,日本人家对养狗有谚云:不养狗便不是好人家。  这固然是别国的国情,但现阶段的中国养只便宜狗何以就属于奢侈行为呢?!目前,我们国家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民生无小事。低保户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当受到全社会的特别关注。随着“十一五”计划的实施,以人为本的发展实质的凸现,我们在例行发放低保金的同时,应该更多的给予低保户人文关怀,人格尊重和温暖的爱心,从而保障他们的总收入指标与生活环境的基本需要,而不是具体而微,去盯住他是否吃了一只苹果!

 

买狗狗就上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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