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打"狗,还是"狗"咬人?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就是新闻。”作为从事新闻工作的记者,这句话似乎不止一次听人讲过,其实,这是一个比喻,用来说明新闻要吸引人眼球,要挖掘和善于发现“新”和“奇”的新闻。今天的这条新闻倒应了这句话,就出在“人咬狗”上。     A.口哨戏狗竟被人殴

  位于西班牙北部比斯开湾的美丽小城San Sebastian是个人见人爱的旅游胜地。同时,因为这里是豪爽的巴斯克人居住地,热情好客的当地人总是给外来人留下很多好感。

  来自福建的侨民小张夫妇,是来这个城市做工不久的打工仔。今年8月的一天,他们夫妇跟餐馆老板的孩子一起,利用下午休息时间去商场购物,路过一间酒吧,看到门口拴了一条小狗。小张看这狗狗很可爱,就吹了一下口哨逗那只狗狗。狗狗随声附和,跟着吠了几声,之后,小张他们一行三人就顾自离去。

  就在他们走出十几米后,背后突然冲出一个人高马大的彪形大汉(西班牙人),径直奔着小张猛扑过来,口中骂骂咧咧地嚷着小张夫妇听不懂的西班牙语。还没等小张搞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一记重拳打了过来,身高只有1.72的小张猝不及防,被拳头击中脸颊,应声倒地。等他们三人看清楚来人之后,小张的面孔已经血流如注,重拳打得又快又狠,小张脸颊上被打开了一个口子。

  不会西班牙语的小张夫妇慌了手脚,老板的孩子连忙打电话向警察局报警。闻声赶到的警察将小张送到了当地医院,医生看伤势较重,为小张缝合了两针。忍着伤痛的小张在做了缝合手术后,被警察带到了警察局做了问询笔录。此时,小张夫妇才知道,警察看见小张伤势较重,再次去现场带走了打人的老外(可能是酒吧业主)。打人者这才向警察局告状,说小张他们打了他的小狗,他出自愤怒才出手打了他们。打人者还表示,要带着小狗去验伤并要起诉他们。

  B.“恶狗”先咬人

  按照小张对记者的描述,他们仅仅是看到那只小狗可爱,吹口哨逗逗它而已,不可能去动手打人家的狗。小张的太太告诉记者,那只小狗属于那种小型的宠物狗,非常可爱。“作为路人,谁有可能看见一条狗去出手打它呢?”小张太太这样对记者说。

  问题还是出现了。看似正常的街头戏狗行为,竟然演变为戏狗人被狗主人暴打,这种有违常规的粗暴行为源自哪里,小张夫妇解释不清楚,被人施暴更让他们云里雾里的犯迷糊,只能任由警察局的随意安排。警察问他们,要不要告对方,他们表示要告。但他们说不明白,更找不到合适的律师。

  小张的伤情报告出来了。但是,他们没有积极找律师办理诉讼,而是通过警察局的程序递解诉讼申请。为了不耽误工作,他甚至没有休息直接回到餐馆上班。

  对方可是当地人,交流起来无障碍不说,还深谙法律程序。他们为小狗准备了伤情鉴定报告,还出现了一个据说在现场目击小张打狗的“证人”。

  12月14日,当地法院通过传票把小张带到法庭,他成为被告接受法庭问询。对方告他,对狗使用暴力,给狗造成伤害,对方出具医疗鉴定书并连带证人出庭。

  小张呢,没有辩护律师。一说“请不起”,二说“找不到”。最要命的是,这件事儿根本就说不明白。“不知道怎么说,更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小张太太这样告诉记者。

  法庭不会那么快出来判决结果。因为没有聘请律师,小张只能跟法庭指派的免费翻译交流,对于法庭调查问询的详情,木然的免费律师自然不愿意多说。小张夫妇什么都听不明白,只记得好像有个140欧元什么的,至于是理赔额度还是其他什么费用,他们一概不清楚。

  C.狗被打审理在先 人被打审理在后

  小张太太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法院的信,说他们“告狗主人伤人案”将在2012年1月23日开庭。她还对记者补充说:“看到对方有证人,真是气炸了肺。我通过免费翻译告诉法庭,我也可以为被打的丈夫作证。可是,法庭告诉我,我是被害人直系亲属,没有作证人的资格。”

  已经有身孕的张太太小心翼翼地对记者说,“不能因为报道此事而毁掉我们的工作,我们不想惹来任何麻烦。”

  西方社会长时间以来都有养狗爱狗的传统,狗的利益甚至跟人一样得到社会的保障。但是,狗利益再大,不能超越人的根本权益,人狗是不能平起平坐论高低的(中国人视为忌讳)。不善言谈、不会西语的小张夫妇本来无辜遭打,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是,狗主人为狗的利益占据了主动,而小张夫妇为自己的权益,还在顾东盼西、畏首畏尾。而当地的司法,却在为据说被踢了一脚的小狗狗率先开庭。在这里,人的权益被远远地抛到了狗的后面。

 

  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norma pellegrino。律师告诉记者,人与狗的官司作为民事案件常见。通常都是人被狗咬等小意外。这起案件中,因为当事人资料极其有限,又缺少目击证人,总体来看应该处在劣势。但是,即使追究责任也是轻微的罚款。至于狗主人打伤人,完全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单独起诉他。受害人有没有打狗姑且不论,故意伤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者还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或接受刑事处罚。

  人狗官司,这是谁都不愿意为此去联想的命题。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即使能上天入地的通天狗狗,也只能算作是一个智商略高的动物。中国人的传统是,不能把人与狗相提并论,这才有了“狗东西、狗杂种、猪狗不如”等贬损性质的恶语出现。

  西班牙完全不同。这里的狗狗合法注册,拥有欧盟身份,定期注射疫苗,享有跟人一样的生存权利。但是,制定法律的是人,为法律所保护的首先也是人。倘若在法律面前人狗平等,甚至狗大于人,只能说是法律的悲剧。如果这种法律被居心叵测、歧视外族,披着人皮的“恶狗”所利用,就不会有人再相信狗是人类的朋友了。

 

文章来自: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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