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院承办法官称,在涪陵区的一个小区内,因为狗叫声让人不得安宁,该小区业委会主任何先生为此卷入了由狗叫引发的纷争中。
2009年8月以来,何先生所在小区的部分业主,经常在夜深人静时被一阵狗叫声吵得心烦,多家业主为此向何先生反映。身为小区业委会主任,何先生决定去找部分饲养宠物狗的业主磋商此事。
2009年9月18日晚,何先生通知物管值班保安,一同赶到养狗业主王先生家。当他们说明来意后,王妻当即声明她家的狗没在晚上乱叫。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王先生为此也与何先生争论起来,最终发生肢体冲突。在同行保安的劝阻下,双方才平息了冲突。
为避免纠纷升级,保安在扶何先生下楼时报了警。但在民警赶到前,住在同一小区的王先生妻弟刘先生却赶来质问何先生。刘先生又同何先生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幸亏民警及时赶到,制止了这场肢体冲突。
而在抓扯过程中,何先生因面部受伤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
肢体冲突虽然平息了,但各方怒火却未消。民警介入后开始对这场纠纷的来龙去脉进行调查核实。最终,警方作出了对王先生行政拘留三日、对刘先生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0年1月13日,王先生与妻子、妻弟以没有伤害何先生,公安机关对他们作出的行政处罚错误为由,将警方起诉到涪陵区法院,打起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官司。该区法院一审维持警方处罚决定。同年7月2日,市三中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
由于何先生在纠纷中受伤产生了医药费,何先生为此将王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民事赔偿。
庭审时,王家人提出,从何先生的病历上看,何先生扩大治疗范围,不仅治疗了软组织外伤,还另行治疗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窦性心动过快等疾病。最后,涪陵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及妻弟刘先生共同赔偿2.5万余元。王、刘为此提出上诉。
市三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审理发现,双方的诉讼都带有赌气成分,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邻里纠纷,双方都不肯让步,期间经历了行政和民事诉讼4场官司,不但没化解矛盾,反而越打越深。
法官为此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分别找当事人谈心,为他们分析利弊,明确告诉双方拖下去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既然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何不能好好相处呢?在承办法官一番耐心劝说下,刘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该当初太冲动。何先生也表示当时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不应该一上来就质问,语气态度等也有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先生一方当场兑现了1.6万元赔偿,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