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狗、人与人、狗与狗的关系

中央电视台某节目曾专谈“城市狗患”。主持人白岩松将城市狗患归纳为三大关系问题,即人与狗、人与人、狗与狗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同时也是个社会问题。据载,仅2006年,全国因狂犬病而死亡者已近3000人,且有逐年增加的势头。对此,必然会有学者专家忧国忧民,提出相应对策,而且想当然会按照“依法治市”、“依法治校”、“依法治厕”、“依法治水”等口号罗列下去,最后开出“依法治狗”的药方。

    窃以为,“依法治狗”,既是进行彻底治理的有效办法,又是引发城市狗患的动因。遥想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城市禁止养狗,有关部门遂依法打狗,城市迅即难觅狗踪。可见法律之奇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越来越好,“饱暖思养狗”,喂狗的人日见增多,狗的地位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以前叫“狗”,充满歧视意味,比方骂别人“狗东西”,便是不可饶恕的;而今要叫“宠物”啦!狗作为动物之一员,遂从动物保护法那里获得了应有的狗权,政策亦由禁止养狗转变为限制养狗。只要依法去有关部门缴纳费用、注射疫苗、办理手续,该狗便是一条合法的狗了。电视中的一个镜头,足以证明这一观点。一老者牵有一狗,记者前去询问,该老者理直气壮地说:“我这狗是有证的哟!”

    睡龙先生所在小区,物管部门最初对治理狗患信心十足,贴出的禁狗告示咄咄逼人。数日之后,狗们仍在小区里蠢蠢而动,像打游击一样穿梭。几度三番,但见物管告示语气大变,改为善意提醒养狗人携狗出门要采取安全措施。自此之后,狗的活动变得大张旗鼓,由游击战转换成正规战,小区内呈现出“狗进人退”的战略态势。还有一家,竟将巨形犬放在楼道的公用间里饲养,邻居出入往来,莫不心惊胆战。吾曾专门咨询其中缘故,答曰:禁不禁狗是法律问题,人家去有关部门办了手续,我们哪有权管。

    于是俺明白了,城市狗类的发展壮大,除了其自身的再生产力外,法律保障更是重要原因,它们是依法发展壮大的。办理了法律证照的狗,便获得了在城市生活的权利。

    首先是有了言论自由。盖法律只能要求每一条狗都要来办理手续,却无法要求它们不乱叫。据说美国有《恶犬法案》,规定城市之狗如果狂吠超过三声,主人便受重罚,吾国即便移植出这样的法案,恐怕执行起来也很困难。《三字经》云:“狗不叫,性乃迁。”强制狗不乱叫,岂不改变了它们的本性么?俗话又说“狗不叫,那是遇到熟人了”。城市乃陌生人的世界,以故增加了狗发言的机会,以致白天黑夜狂吠不止。

    其次是行为自由。盖茶余饭后,人要出来散步透气,狗也会顺势而动,纷纷要求与主人外出呼吸新鲜空气。于是乎,有大狗焉,有小狗焉,有不大不小的狗焉;有拴了绳的狗焉,有没拴绳的狗焉,前后相随,络绎不绝,左突右奔,上蹿下跳,公共场所随地撒欢兼随地大小便,其自由自在者乎!见了行人,大打其招呼,有的甚至还要撵脚,直到人有了回应―――如厉声尖叫、两手发颤、双脚发软乃至当场晕厥―――为止,真是礼貌多端。此时此刻,狗主人凡有三种表现:

    “上士闻之,制而止之”。喝令其狗“滚回来!”或虚张声势:“不听话,老子(或老娘)打死你!”似乎那狗听得懂人话一般。若狗真的回去了,则主人的支配欲得到满足,面露得色。

    “中士闻之,不理不睬”。似乎那狗不是他的。吾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这样的人必然法律水平较高,懂得只要不予理睬,即便狗咬了人,也很难说跟他有什么法律关系。

    “下士闻之,大吼之。”尝见一女教师被突兀而来的大狼狗吓得惊叫连连。狗主人大喝:“又没把你咬死!”狗的凶恶程度,与其主人的凶恶程度,固成正比。

    呜呼,活在城市,何其难哉!钢铁森林包围着,各种噪音包围着,恶劣空气包围着,还被各种宠物狗包围着,不被烦死,也要被吓死。当人的权利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还谈得上狗权、猫权乎?

 

来源:买狗狗就上宠物岸

也许你会对此感兴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pandaemm@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