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狗案件,两盗贼骑乘摩托车到农村,采用弩发毒镖的方式,射杀十六只狗。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李某在霍邱县曹甸镇,先后用弩发毒镖射杀被害人潘某、郭某、李某、沈某、周某所饲养的狗计五条并盗走。同日14时许,二人又在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高庄村、北堰村、松岗村以上述同样方式先后将被害人张某、刘某,王某、聂某、卞某、黄某饲养的6条狗盗走。
经鉴定,涉案十一条狗的总价值为2043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友情提示: 爱狗狗,爱生活,买狗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