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梅州日报》报道,一名10岁女孩在自己家里被邻居曾某的狗咬伤脸部、手臂等处。然而,曾某对女孩家长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最终被推上了被告席。
据了解,去年9月27日上午,五华的曾某为了让家狗“阿黄”出去“散散心”便将狗链松开。不料,“阿黄”突然窜进邻居家,对正在厨房玩耍的10岁女孩婷婷一阵乱咬,咬伤了婷婷的脸部、左前臂、上嘴唇等处。婷婷随后被送至医院,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68元。
事后,婷婷家长多次找曾某协商赔偿一事,但曾某置之不理,婷婷家长只好将曾某告上法庭。
日前,五华法院依法审理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作出判决,判处曾某向婷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68元。
文章来自: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