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在执法上力度相当微弱” 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科长蔡舒川是当年《深圳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人之一。他表示,2006年制定条例时,距1995年深圳限制养犬规定实施已近十年,但政府部门发现限制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在这一基础上修改法律。“条例在当时体现出很多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即使到了现在,条例从管理规范到处罚额度都比较完善。但目前看,最大问题是缺乏刚性措施,即怎样执行从严管理。”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执法队副队长朱桂明也直言,在执法中遇到很多难处。“一是登记难,很多养犬人不会主动自觉到城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每年都年审;二是执法难,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时,有时连电梯门都很难进去;三是处罚难,开了罚单后,养犬人并不配合,根本不在罚单上签字。” “执法队人手十分紧缺,违法养犬在执法方面的力度相当微弱。”蔡舒川说,立法无法解决体制问题。“我们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门的人员,也没有专门的经费,缺乏刚性的执法力量。” 蔡舒川表示,城管部门会为每只来登记的犬只建造一个档案,注射疫苗,并植入电子芯片,同时告知犬只主人养犬所遵守的规定,“根据条例,每年约有2000个处罚案例,但这只占实际违反条例行为的很小部分”。 专家:“犬只管理可下放到小区物管” “养犬扰民的问题,一是卫生,遛狗时,狗的排泄物不及时清理;二是狗叫。但这个问题不是管,而是怎样去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城管要重点严格执法的是那27种不能养的烈性犬,因为这种犬只会伤人。”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王晓华认为,在犬只管理方法上,深圳的社区管理已相当完善,应把犬只管理跟物业管理结合起来。“比如哪家狗扰民,邻居就投诉到物业,物业上门劝说和管理,就跟管家一样。” 这一观点也得到律师雷新平的支持,包括犬只登记也可以下放到每个小区的管理处。“他们登记很简单,也很方便,登记完了再统计上来。同时,也可以把一些养犬的宣传资料,比如狗主人应该承担哪些义务,法律边界在哪里等。” 此外,雷新平还表示,对极个别素质差,霸道又不讲理的养犬市民,应动用刚性手段去处罚,并从重处罚,以达到警示效果。 香港养犬管理经验 ■他山之石 作为同样是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香港养狗虽同样须申领牌照,但费用非常低廉,包括植入晶片和施种疫苗的牌照费用只需80元港币。而处罚标准则非常细化和严格,如狗只粪便污染公共地方,罚款1500元;袭击市民或者吠叫声扰民,最高罚款10000元;对大型狗只和危险狗只的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25000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等。
文章来自: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