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谋去偷狗,作案过程中被主人发现,主人上前制止,其中一个人便把主人打倒在地后把狗带走。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了该起特殊的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张某,今年36岁,文盲,工人。2010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合谋偷狗。当天晚上,二人来到了本村梁某家无院子的房外,用投毒药的方法将梁某的一条狗药倒。房内的梁某听到房外不时传来狗的惨叫声,于是出门查看,发现自家的狗被药倒在地,不远处站着两人正欲把该狗带走,于是梁某赶紧上前进行制止。此时的张某眼看到手的狗肉就要被主人追回,旋即对梁某进行殴打,然后将该条狗抢走。后来二人把该狗一人一半地分掉了。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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