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市民高先生牵着一条名贵犬外出,不料它惨死在车轮下。高先生自然伤心不已。不过,在如何赔偿的问题上,高先生向货车司机提出了一项“精神损失费”,这可让司机犯难了。
6月16日晚6时多,市区的王师傅驾驶一辆大货车途经六虹桥路钢材市场10幢前,发现一条宠物犬在车前跑得正欢。王师傅本已做好了避让的准备,不料狗主人高先生面对这意外一幕,也急着呼唤爱犬。宠物犬一听到熟悉的声音,欲往主人那边疾跑,可慌乱中一头钻入了大货车底下,被大货车后轮压个正着,当场遭遇不测。
面对此番意外,主人高先生自然伤心不已。不过,在协商赔偿问题时,高先生的要求让货车司机王师傅犯了难。原来,这可不是一般的狗,而是一条进口的阿拉斯加犬。高某提出,王师傅应赔偿精神损失费。王师傅表示难以接受,只好报警,请交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处置。高先生面带伤感地对民警说,这条阿拉斯加犬很通人性,同他朝夕相处,有了很深的感情,他要求王师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民警便耐心地做高先生的思想工作:如果事故涉及到人身伤亡,在赔偿问题上可考虑给予受害方一定的精神损失费,而动物只能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死应当视为财产损失。而后民警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高先生未将宠物犬用绳子拴好,负有一定过错;而王师傅未注意安全行驶,也负有一定过错。据此认定双方责任相当,各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据估价,被轧死的阿拉斯加犬价值约3000元,经双方最后协商,由王师傅折价赔偿高某1500元。
买狗狗就上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