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规范本市依法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养犬秩序专项行动。 据悉,在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重点管理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巡逻,以清理收缴大型犬、烈性犬为重点,以清理收缴违章犬为突破口,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清查活动。特别是对早、晚遛狗比较集中的时间段,作为检查、清理的重点。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清理、反复清理,坚决遏制违章养犬反弹的势头。对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乘坐电梯、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治理,及时收缴无主犬、流浪犬。特别是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一般管理区的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收缴。同时做好养犬登记、注册工作。
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希望养犬户要自觉遵守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让市民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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