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昆区的严先生国庆长假期间开车外出,汽车在小区里行驶,突然从绿化带里冲出来一条宠物狗。严先生来不及刹车,将小狗撞成了重伤,不久死亡。宠物狗的主人赵先生急了,要求严先生赔偿,说这条宠物狗买时花了5000元,再加上一段时间的饲养,要求严先生赔偿7000元。
事情发生后,严先生长假期间一直不开心。严先生认为,他在小区里正常开车,也没违反交通规则,谁能想到有宠物狗会突然跑过来?这应该不属于交通事故。
由于事情发生在邻里之间,赵先生已多次上门和严先生协商。严先生近日正在考虑如何进行赔偿,不知道保险公司能否给予赔偿。
对此,人保财险包头分公司高主任介绍,对于“车撞狗”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没有想象中容易。首先,狗不具备主体资格,因此不能获得交强险或者三者险的赔偿。高主任指出,虽然车主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该险种是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被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此案车狗相撞并不属于交通事故,狗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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