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流浪狗能否有法可依?晚报近日关于济南仨男子趁夜持弩射杀流浪狗的报道引人关注。“猎人”被抓之前,已射杀两只流浪狗,狗肉已吃了一部分。最后,三人中,除持弩者因携带管制器具被依法行政拘留外,另外两名男子则当场释放,办案民警称,杀狗尚无法律处罚依据。 就此事件,支持者认为,动物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应当施以关爱救助,而不是随意杀戮;反对者则认为,流浪狗不仅自身携带病菌,而且极易对百姓造成伤害,捕杀也是在保护市民。“人”和“狗”之间,我们肯定得以保障人的安全为先,不然,万一疯狗咬人怎么办?然而,具体执行时该如何捕杀,由谁捕杀,是否应该有明文规定?在上述事件中,如果不是持弩猎杀,换一种法律允许的手段,就可光明正大地在街上随意捕杀流浪狗,进而吃狗肉了吗? 杀害、食用流浪狗不仅残忍,而且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流浪狗吃的东西很不卫生,很容易感染寄生虫或病菌。即使狗肉煮熟,人吃了也有可能被感染。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还是出于对公民健康的保护,政府部门都应该就此出台法律依据,对流浪动物加强保护,对捕杀和食用流浪动物的行为加强监管。
文章来自: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