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被撞残主人索赔3.7万 南京首次开审动物伤害案

    宠物犬被撞伤,如今仍处于瘫痪   

    现年67岁的张默然(化名)是南京市人,为打发退休后的闲暇时光,3年前他饲养了一条“雪纳瑞”犬,取名“沙娜”,并按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办理了养犬证。“沙娜”经主人的长期训练,表现的十分顺从尽职,深得张家人的喜爱。张默然因有了“沙娜”,生活变得更有情趣和规律,人与犬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今年2月16日上午7时40分许,张默然和往常一样,牵着“沙娜”在南京饭店周边的一条巷道上由东向西遛达,然而就在人和犬都正常行走的过程中,司机刘某驾驶其单位的轿车突然从后面急驶而来,并将躲避不及的“沙娜”撞飞致伤。目睹爱犬被撞成血淋淋的样子,张默然老人显得无法接受,并当即请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交警五大队的值班民警随后赶到了现场,经现场勘验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司机刘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犬主张默然无任何责任。“沙娜”身受重伤后,即被赶来的张默然家人送至宠物医院治疗,经X光片和B超检查,“沙娜”右侧髋骨骨折、坐骨骨折且膀胱内有积液,需要手术治疗。为保住“沙娜”的命,2月22日,张默然将其送至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院手术。但虽经此番努力,“沙娜”的命是保住了,但却落下残疾,直到如今仍处于瘫痪状态,需专人护理并需后续治疗。

    调解未果起诉,鼓楼法院决定立案   

    折腾到目前,张默然大伯已为爱犬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这还不算耗去的大量精力。   

    事故责任明确后,交警五大队曾组织张默然和肇事司机刘某坐下来协商解决,希望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使纠纷得以化解。然而面对张默然提出的条件,刘某只反复强调一个问题,即他开的是单位的车,车子在保险公司投了保,既然该起车撞狗的纠纷被界定为道路交通事故,那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刘某坚持这一主张并非蛮不讲理,由于调解不能,张默然只好另选途径主张权利。张默然经和家人协商,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老人聘请了律师,将肇事司机刘某、肇事车拥有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鼓楼区人民法院。

    张默然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认为:“沙娜”是原告合法饲养的宠物狗,血统纯正,系原告及家人的日常生活伙伴。“沙娜”经原告精心饲养训练,表现得极通人性,原告一家在感情上对其有所寄托、现“沙娜”全身多处骨折,伤情严重,无法正常活动,这使全家人的生活习惯被打乱且生活质量受损,经济上遭受损失,精神上带来痛苦。在起诉请求一项,张默然主张三被告赔偿医疗费30448.4元、交通费260元、护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等,总计3.7万余元。

    为以后出现的类似案件提供参照   

    鼓楼区法院立案庭经过审核,受理了案件,并将该案件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院立案庭庭长张梦青认为,现今城市居民合法养犬的不在少数,人为伤害他人爱犬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该案件的审慎审理和判决,必然会为以后出现的类似案件提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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