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是指训练只使用机械刺激和威胁音调的口令,迫使犬准确而顺利地做出相应动作的一种手段。在运用强迫手段时应注意:
(1)威胁音调的口令必须伴以较强的机械刺激,否则犬对威胁音调不能形成条件反射。
(2)强迫必需与奖励相结合。强迫是为了迫使犬做出动作,奖励则是为了强化巩固犬的动作,消除强迫手段引起的付作用。
(3)强迫手段必须根据犬的特点分别对待。对那些能忍受强刺激的犬,刺激强度可适当大些,但对那些皮肤敏感,灵敏性较强的犬,特别是比较胆小的犬,刺激度则应适当小些。
(4)强迫手段要因科目制宜。特别在使用科目中,为训练鉴别,追踪,搜索等更要慎重适,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5)不要滥施强迫。因为过多的使用强迫,会使犬产生害怕训练员和逃避训练的现象。因此,只有在犬正领会动作而延缓执行动作时才能使用强迫。在训练吠叫,嗅嗅源,追踪,鉴别等科目,滥施强迫只能起到相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