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练时,陈婆婆的狗咬了张女士
几年前,陈婆婆的儿子从外面带回来了一只黄毛狗狗,陈婆婆给它取名“大黄”。陈婆婆开烟摊,每次有客人来,拴在门口的大黄总能第一时间通知陈婆婆。
儿女都不在身边的张女士则养了一只小鹿犬,每天在身边蹿上蹿下的,让独自生活的张女士觉得很热闹。每天早上,张女士都要起床遛狗,顺便锻炼身体。
去年2月7日6点50分,张女士照例起床遛狗晨练,可她刚在楼下坝坝上站定,陈婆婆的“大黄”就挣断绳子朝她这边冲来,和小鹿犬撕咬起来。小鹿犬哪儿是大黄的对手,张女士赶忙上去帮忙,谁知把她的左手和小腿咬得鲜血直流。
到医院治疗,医药费花了一万多
事发后,陈婆婆赶忙带张女士去打了狂犬疫苗,还送她到324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张女士左手第五掌骨骨折,全身多处咬伤。住院33天,陈婆婆支付了这期间1万多元医药费。
但按照医嘱,张女士出院后需要休息3个月,因为手指上植入了钢钉,她还要进行矫正手术和康复手术。从去年5月份开始,张女士又先后花掉17000多元治疗费用。
“我们去和他们家协商,可他们不认账了。”张女士说,为了不耽误治疗时间,张女士只好自己垫付。加上请病假,她误工费还损失了11000多元。
张女士把陈婆婆告上法庭索赔10万
伤愈后,张女士曾多次和陈婆婆协商治疗费用的问题,但是陈婆婆都避而不谈。在陈婆婆看来,他们支付了张女士的治疗费用1万多元,已经仁至义尽。
双方僵持不下,去年11月份张女士一纸诉状将陈婆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补偿费等共计10万多元。
今年4月份和6月份,江北法院两次开庭。法庭上陈婆婆认为张女士自行治疗的费用不合理,请求法院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结果并没有支持陈婆婆的主张。
另外,陈婆婆认为张女士是自己打狗造成的伤害,但因证据不足法庭没有采纳。
“宠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今年10月17日江北法院做出判决,作为肇事狗的主人,陈婆婆被判赔偿张女士92000多元。
肇事大黄咬人后就病死了
昨天下午我们来到陈婆婆的烟摊,刚从法院领回判决结果的她还有些接受不了。“我们怎么也没想到会赔偿这么多。”
“狗狗在咬人后就死了。”陈婆婆告诉我们,“大黄”在咬了张女士后就病死了,现在都是她每天独自守着烟摊。张女士的伤已经基本痊愈,每天早上6点过,只要不下雨她总会准时出现在元佳广场晨练跳舞……
狗狗虽然死了,伤也愈合了,但因为这些引起的两家人的争端还没告一段落。
法院虽然判了,但陈婆婆根本没打算还钱;法院虽然判了,但对于能否收到赔偿金张女士心里也没底。
陈婆婆说她正在准备上诉;张女士说她只有等着法院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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