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毓德铺镇居民马某以2800元的价格购得一条宠物狗“小白”。在饲养过程中马某发现“小白”性情暴烈,喜欢咬人,马某本人也被咬过一次,因此产生了将“小白”丢弃的念头。马某的朋友丁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向马某表示愿意领养“小白”。丁某将马某的宠物狗领回家不到一天,因为疏忽,致使“小白”跑到街上疯狂咬人,将放学回家的7名一年级小学生咬伤,还咬伤了2名过路人。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伤员处理和责任区分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引起了学生家长极大的愤怒,集体向毓德铺镇司法所报案,要求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该情况后,马上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到县疾病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病毒血清。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狗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马某和丁某终于同意负担疫苗和血清注射及往返车辆等全部费用共9000余元。
各位朋友在养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狗的异常情况,看好自己的狗狗,不然就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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