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表示养犬规定需要重新严格制定

  如今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而养犬管理却处于“缺位”状态。表面上看,养犬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农业、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但有关部门认为,养犬管理“没有具体管理依据”。

  据悉,目前的执法依据《福州市严格限制养犬的规定》,是1994年由市政府颁布施行的。但是由于福州的养犬环境、犬的数量与养犬人群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部旧法规难以适应新形势。

  相关部门人士指出,他们是受托执法,由于没有详细的规定,处罚条款不明确,无法执法,更存在操作上的困难。比如犬对环境的污染肯定存在,但缺乏对饲养者处罚的标准。同时,犬也可能是各种各样疾病的传染源,按照规定应该进行防疫检验和疫苗注射,但由哪个部门来组织这件事?目前尚不明晰。

  林国泰通过调研,总结出我市目前存在的九大不文明养犬问题:一是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二是一户养多犬;三是遛犬不拴犬链,随意进入公共场所;四是犬吠扰民;五是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六是流浪犬;七是非法贩犬;八是犬医院、犬商店等超范围经营;九是宠物犬“身后事”的殡葬(火化、墓地)等。此外,还存在养犬不登记、不办养犬许可证、不挂牌、不注射疫苗、不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的行为。

  养犬管理法规亟待出台

  林国泰认为,治理犬患,关键不在于犬而在于人,饲养者首先要有良好的素质。从管理机制上,应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并规范对有证养犬的日常管理、犬只养殖和经营行为管理,以及严肃处理无证养犬等。

  林国泰对如何规范养犬提出自己的建议。

  建议制定养犬重点管理区(三环路内)和一般管理区范围,禁止单位、个人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进一步严格和完善犬只防疫、养犬人行为规范;明确养犬的条件和程序;处理好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养犬人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满足自己的需要。

  建议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建立登记制度,公安部门为登记犬只建立电子管理档案等信息。有关部门应统一印制《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为每只犬制作电子身份标识。在犬只身上皮植电子芯片,这种电子身份标识和芯片,如同犬的电子身份证,存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的年龄、品种、照片、体貌特征,在犬走失或伤人后,可以直接追查到犬主人。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的,可处以重罚。

  针对如何让更多的养犬者依法自觉办理犬证的问题,林国泰建议,要通过降低收费,简化办证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让更多的市民主动办理登记手续。对于养导盲犬、扶助犬的特殊群体,可以免缴养犬费。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要酌情减免管理费。同时,饲养绝育犬只的,享受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大对一些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缴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不交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此外,还要规定犬主人和犬“行为规范”。重点管理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犬;犬只户外排泄,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粪便;携犬乘电梯或上下楼梯,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怀抱、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发生犬伤人后,犬主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报告当地派出所并及时送伤者到卫生防疫部门诊治,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林国泰还建议,开通领养网站,允许个人领养流浪犬。政府应该设立犬只收容所,福州的犬只收容所可以设在北峰山区,负责收留流浪、被遗弃和违反规定被没收的犬只。每只小犬都有各自的电子档案,对于无主犬,在网络上发布消息,供市民认养或领养,对其中品质比较好的犬,还可以经过培训给一些爱犬者看家护院。具有饲养条件的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领养。同时,可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设立犬只收留场所,收留流浪犬以及被遗弃饲养的小犬。

  林国泰指出,处理宠物“身后事”,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宠物的“身后事”一旦处理不好,就会成为“毒源”,随意丢弃宠物尸体容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卫生安全隐患,造成传染病的扩散蔓延。因此,有关部门也应当重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解决。

 

来源:买狗狗就上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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