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林先生一家高高兴兴地从罗源县开车到福州市区一亲戚家喝喜酒,没想到经过桂湖高速收费站时,收费工作人员因对业务不熟悉,多收了他35元。当林先生到桂湖征管所二楼财务室退款时,却被一宠物狗咬伤出血。
被咬伤之后,林先生拿来肥皂水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冲洗,后由桂湖征管所许书记陪同他到省立医院急诊科治疗,花费1600元由征管所工作人员垫付。“打那狂犬病毒血清疫苗,现在屁股都还很疼。这一天心情都不好,更害怕万一以后得狂犬病,不知怎么办。”
征管所黄所长承诺对林先生在其办公场所被咬伤一事负全责。目前,双方都已在桂湖警务室做了笔录,双方就医药费达成初步的协议,但后续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赔偿还需要进一步沟通协调。
记者就此事咨询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陈律师表示,林先生到桂湖征管所二楼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由于征管所没有管理好宠物狗,而且政府明文规定在办公场所不准养宠物狗,此事应该由桂湖征管所负全责。除了赔偿林先生的医药费之外,还应赔偿相应的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及精神损失费。若对方不肯赔偿相应的费用,林先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对桂湖征管所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文章来自: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