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一大早,宣城市宣临出租车公司的“的哥”袁师傅开车将一位乘客从宣城送往泾县,行驶到宣泾路宣城社会福利院附近时,突然看见一条狗从马路中间穿过,因为避让不及,袁师傅将那条狗撞死了。 “当时我看旁边没人,就开车走了。”袁师傅告诉记者,他以为是只野狗,没有放在心上。可没想到,几天之后他接到了交警的通知,要求他5月23日到交警队处理这起事故。 狗的主人王女士表示,发现狗被撞之后,他们曾追着袁师傅的车,但他并没有停下。据了解,被撞死的狗是一条土狗,没有养犬证,当时也没有被主人牵着。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王女士发现狗被袁师傅的出租车撞死后,曾跟在出租车后面追喊,但出租车没停。等出租车从原路返回路过现场时,他们在马路中间拦,出租车也没有停,反而加速驶离。 5月23日下午,通过交警的调解,袁某与狗主人达成协议,袁某赔偿给王某400元。但事情并没有结束,正准备离开交警队的袁师傅被告知,他开车撞死狗之后离开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要被拘留15天,罚款1000元,扣12分。 袁师傅懵了,撞死一条狗需要处罚这么重吗?“我们以开出租车为生,扣12分后我就不能开车了。”袁师傅说。 狗的主人王女士也认为“罚得太重了”。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袁师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仅造成财产损失,但根据有关规定,交警一大队可以对其逃逸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扣12分,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实主要是他撞死狗之后逃逸了,对一名驾驶员来说,即使你开车撞坏了一根电线杆也要报警,而不是逃逸。”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徐文革认为,在这件事情上,袁某逃逸情节比较严重。 “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程序,我们的民警只是根据事故的情况,告知那位出租车司机,依据相关的法律,处罚的标准是这样的,但不是立即就执行这样的处罚。”徐文革说,具体的处罚要再根据相关情况来确定,暂时还没有对其采取任何处罚。律师刘海军认为,袁某当时确实将车开走了,可以认定为逃逸行为,但是因为其行为本身没有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狗主人也存在看管上的过错,所以在处罚的程度上应该与机动车撞人的情节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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