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被拦 开车撞狗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30日上午,王赛辉、王耀成与“阿东”(另案处理)三人经合谋,由王赛辉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广东省清远市石角镇偷狗。该三人在广东省清远市石角镇偷得5条狗后驾车返回。上午8时许,该三人驾车途经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大道时,王赛辉发现路边有狗,就将车停靠路边,由王耀成从后座下车将狗抓上车。被害人周某芳发现其狗被偷后,持一根竹竿上前拦截,被王赛辉驾车撞倒,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芳是因被钝性暴力作用造成双肺及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认为,王赛辉、王耀成在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法庭依法严惩。

  昨日庭审中,王赛辉、王耀成对于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时辩解造成狗主死亡的后果在他们意料之外,并非故意撞人。

  王赛辉称,他在发现被害人冲上来拦车的时候,曾两次转动方向盘,试图躲开被害人以免造成伤害,但因为刹车不及酿成惨剧。王赛辉的辩护人表示,本案应定交通肇事罪。该律师表示,根据现场勘查检验笔录,在撞人现场有歪斜的刹车痕迹,撞上被害人已经超出了王赛辉的主观意思,属于过失状态。而王耀成则当庭表示,他光顾着抓狗上车,一上车就发现已经撞到人了,故撞人与他无关……

  对此,公诉人当庭表示,王赛辉、王耀成等人是有预谋的盗窃,对于被人发现后如何逃跑,有“犯意的共通”,因此其行为应属故意而不是过失。此外,王赛辉此前在侦查阶段曾供述,他知道被人发现后准备逃跑……据此,公诉机关认为,王赛辉转动方向盘不是为了避开被害人,而是想办法逃跑,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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