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规定,冰城每户居民限养犬一只,养犬人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例》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按照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并明确管理服务费应当用于犬只的免疫、电子身份标志制作、伤人责任保险、尸体无害化处理及留检机构建设等项服务。管理服务费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集中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孤寡老人养犬,免缴管理服务费,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条例》明确了养犬实行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规定了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公安机关对单位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数量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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