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为争宠物狗上法庭

  前几天,王小姐家里养的小狗趁无人看管,偷偷跑到了家楼下的宠物店,被店主邱先生收养起来。王小姐要讨还小狗,但是却遭到拒绝。

  王小姐家住江宁区某小区,家里养了一条很漂亮的白色小狐狸犬,被王小姐视作掌上明珠。原来,邱先生也是爱狗人士,之前也养了一条一模一样的小狗,但是半年前走失。王小姐的小狐狸犬跑到邱先生这,邱先生以为是自己的小狗认识家自己回来了,也非常高兴,就把小狗圈养起来。王小姐找了一天一夜也没找到狗非常着急,结果第二天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狗被栓在邱先生的宠物店门口。王小姐大发雷霆,顾不得感谢店家捡到并照顾自己的小狗,就和邱先生为小狗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要把小狗带回家。邱先生觉得莫名其妙,进而觉得王小姐态度太差,即使是她的狗,也犯不上如此嚣张。于是邱先生针尖对麦芒,不肯归还小狗,两家人为了小狗的归属问题闹到法院诉讼。

  后此事归于江宁区百家湖司法所调解,捡到小狗的邱先生不是想赖着小狗不还。目前不肯归还的原因,一方面因为他有理由相信这条小狗是自己半年前走失的,一方面因为失主态度实在太差,是赌口气。而小狗的归属权,现在不存在疑问,因为王小姐可以提供与小狗的照片,旁边邻居也可作证。为了一条小狗上法院,实在不值得。后在调解员调解下,王小姐给邱先生道歉,承认那天态度不好。同时,王小姐表示,知道邱先生也非常喜爱这条小狗,那么该狐狸犬如果再次自愿跑到楼下邱先生的宠物店中,王小姐自愿不再要回该小狗,留给楼下店主饲养。因为王小姐也表示,自己不喜欢不忠诚的宠物。这个条款写进调解协议,问题迎刃而解,王小姐如愿拿回了自己的小狗。

  记者询问得知,宠物属于私人物品,有人捡到别人遗失的物品,应该交还失主,否则在法律上构成了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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