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死去,索要精神损失费1元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审理了张大妈起诉肇事司机黄先生一案,她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经济损失费2万元。

  张大妈介绍说,这只小狗是澳大利亚品种萨摩亚,2008年2月5日出生的,浑身毛发雪白,活泼可爱,非常聪明,是夫妇俩晚年生活的感情寄托。今年1月20日早上5点50分左右,她出门遛狗,刚出小区门口由东向西穿过马路,站在马路牙子旁边等小狗跑过来,小狗也已经穿过马路走到非机动车道路上。忽然小区门口传来别的小狗的叫声,张大妈的小狗就站在那里回头望,这时黄先生开着出租车行驶过来,当时车速非常快,把小狗撞飞且死在了现场。

  骤然失去宠物,张大妈在感情上不能接受,她和老伴为小狗举行了隆重的葬礼,并将骨灰永久安放在昌平区某地。据了解,小狗的安葬费和寄存费也非常可观。事后,张大妈起诉黄先生和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财产损失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张大妈认为,这只狗是1万元买的,如今市场价值已达6万元。

  在上午的庭审中,张大妈撤回了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黄先生表示,他当时是正常驾车行驶,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狗没拴狗链横穿马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对人财产损失的赔偿方式在无责的情况下只承担10%的承担责任,但对狗的损失法律并没有规定,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狗狗就上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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