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遛狗狗被罚50元

       报道《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已经实施15年了,公安机关虽然依据此规定逐年治理“犬害”,但是“犬害”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在全省各个城市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省人大代表王耀婕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建议:修改和增加《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建议:取消为新生幼犬办证王耀婕代表认为:原规定新生幼犬30日内办理犬证并不合理,幼犬成活率很低,办证后幼犬死亡对养犬人经济影响较大。新生幼犬基本不扰民,成活变数较大,以不办证为好。建议:缩短遛狗时间据介绍,原规定的犬出户时间过长,有的养犬人早晨三四点钟出户遛犬,有的晚上11点也不将犬领回家,犬吠扰民严重。特别是夏天,晚上犬出户较多,扰民又不利于管理。王耀婕代表告诉记者:“携犬出户的时间应改为每日5时至7时和18时至22时。这样能有效控制遛犬扰民现象。”建议:实行50元简易罚款据了解,目前城市中“犬害”突出的是养犬人不按规定时间出户遛犬、遛犬不束链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犬造脏等问题。但是前两类无罚责条款,后两项虽有罚责条款,罚款程序太繁琐。按程序处罚一个人需要近半天的时间,非常不利于日常检查。因此王耀婕代表建议:“公安机关可以实行50元以下简易处罚程序,违规人交钱不多,又受到了处罚和教育,利于人性化执法,更利于日常管理。”  

文章来自: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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