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农委、西安市公安局公布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
新修订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九条“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和第十一条“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西安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等规定。
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高加索犬、藏獒、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獒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法老王猎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牛犬、苏俄牧羊犬等犬种。
文章来自: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