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少年袁斌为逮兔子,约几个好友一起去抢狗,得手后害怕被人发现,竟用染发剂将抢来的灵缇狗染了色。经宁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8日,袁斌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袁斌是陵县宋家镇袁毛村村民,小学辍学后一直无业,平日里喜欢摸鱼、逮兔子。去年11月份,袁斌结识了一位会用狗逮兔子的朋友。 12月9日,袁斌叫上两名同村好友和这位会用狗逮兔子的朋友一起去逮兔子。这期间,因朋友的狗体力不支,跑不动了,没有逮到兔子,四人就决定去抢只狗来逮兔子。 当晚10时许,四人来到宁津县保店镇,在该镇郑庄村东边的麦田里,抢劫了一名正在用狗逮兔子的中年男子,抢得一只白色灵缇狗(后经鉴定价值700元)。 因害怕失主发现被抢的狗,袁斌与三位好友用黑色的染发剂给灵缇狗改色,但缺乏染发技术,白色的灵缇被染成了满身黑点的“斑点狗”。事发后,袁斌的三位好友于去年12月份落网并已被判刑,而袁斌一直在逃。今年7月份,袁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抢劫的犯罪事实。 鉴于被告人袁斌抢劫数额不大,亦未造成被害人人身实际伤害,其又系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袁斌减轻处罚,宣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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