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午,网友@砖石vs钻石发布微博称,本月16日,他家的宠物狗被人偷走了。第二天,5只小狗崽也被偷。该网友伤心之余四处寻找,并于21日终在沙岗墟一档口找到。不过,报警后警察说没办法帮其要回,需要该网友回去提供证据。但该网友没有养狗证,有的只是几张狗狗照片。石先生说实在不行只有再花钱把狗狗买回来了。
记者昨日联系该微博的石先生。石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最先被盗的是一只哈巴狗,家人称其为“狗狗”。“狗狗”一个多月前产了5只小狗,后来也被偷走。12月21日,石先生的父亲在沙岗墟一个狗贩子的摊档上发现了“狗狗”,随后石先生迅速赶到并报警。然而,派出所民警表示,需要石先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狗狗”是他的,否则很难要回“狗狗”。记者随后从起湾派出所确认,派出所已接到报警,但的确需要石先生出具有效证明才能要回小狗。
石先生的微博引起关注。@莲峰警长表示,办案民警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所谓“人有相似,物有相同”,仅凭一张或几张相片就证明狗狗是某人的,显然从法理上证据单薄,从道理上难以服众。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封谟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抛开城区养狗是否合法的话题,首先,寻回私有物品提供有效举证,警方的做法是正确的。在事主能够提供照片及狗的显著特征等有效证据 (比如动物专家的认证)等等,证明小狗是自己的,便可以顺利领回小狗。如果不能有效举证,便缺乏依据。从另一个角度说,狗也是私人财产,如果侵占他人财产,一经证实,也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没有证据的案子确实不好办,养狗狗的朋友们最好是保存好自己宠物狗的信息,比如植入芯片号,在国外,每只狗狗都有芯片号,并和自己主人绑定,这样很大程度降低了狗狗丢失找不到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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