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陈某路过镇上灯光球场一餐馆时,一条大黄狗突然扑上来,陈某猝不及防,手被咬伤,鲜血直流。陈某慌忙跑到防疫站打狂犬疫苗,花费270元。之后,陈某怀疑狗是球场附近张某家的,于是下午找到张某理论。未料,张某家的狗这天下午已被一辆车轧死,肇事车溜了,一家人正伤心。此时,陈某找上门,犹如点燃导火索,双方吵了起来。
28日上午,陈某向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良山派出所报案,要求张某赔偿270元疫苗费。
民警对此事展开调查。据现场居民反映,当天张某家的狗的确咬过人。但张某说,他家的狗上午没有外出,意思是它虽有“前科”,但这次没“作案”。据陈某描述,咬他的狗毛色、形状、大小与张某的狗相似,且现场附近也未发现其他养狗人。民警据此认为,虽然证据不足,但张某的狗没有圈养,“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民警反复做双方的工作,重点从法理上说服张某,张某最终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来源:买狗狗就上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