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称,赵钢等四人经事先预谋后,于2010年3月16日,由敖某驾驶松花江牌面包车,伪造车辆撞狗事故现场、夸大死犬价值,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后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案,欲骗取该公司保险金38万元。后被告人敖某于2010年4月19日主动投案,被告人赵钢、李某、赵锋(男,化名)于2010年4月19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钢、李某、赵锋、敖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钢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赵锋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敖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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