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市民携犬出户时应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罚款。此后,天津市公安局发布规定,城市养犬重点管理区从5月1日起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45厘米的限制主要是方便老百姓的认知,在实践中,还会考察犬只是否属于某些烈性犬,如果犬只攻击性较强,哪怕体高不足45厘米,依然不能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工作人员建议养犬人将不符合条件的犬只带往非重点管理区饲养,在享受养犬快乐的同时,保障其他人的方便与安全。
今年4月份,天津市公安局发文称,根据5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的规定,从5月1日起,在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即天津外环线内及外环线外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目前天津市也在加强对违规养犬的查处,一般来说,第一次发现的话,养犬人会被警告,如果第二次再发现,除了会被罚款,犬只也可能会被没收。
在体高需要合规的同时,还要注意犬只的品种,相关部门对于哪些品种的犬只属于烈性犬会有相应的规定,像一些小型斗牛犬,虽然个头可能达不到45厘米的体高,但是因为攻击性较强,也不能在天津市的重点管理区内饲养。此外,对于一些登记证件时犬只体高没超标,但随着狗的成长,体高超标的犬只,其证件将自然失效,无法继续饲养。
对于一些目前已经饲养了不合规定犬只的家庭来说,可以选择将犬只迁到非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毕竟很多人可能对犬只也有感情,这样还能继续饲养,时常看到。大家养犬也是为了快乐生活,希望大家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在自己快乐生活的同时,也能保障其他人生活的方便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