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付某、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他四名参与人员,因涉案金额较小,所起作用较小,未被处理。 现年40岁的刘某,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也是一个“收狗”专业户,足迹涉及福建、江西、湖南三省。 元宵节过后,刘某就开始谋划与人到株洲偷狗的事情。2月底,刘某纠集包括自己老婆、哥哥在内的6名同村村民,来到了湖南株洲芦淞区白关镇。由刘某负责提供交通工具面包车、摩托车,并提供住宿且负责收狗,付某、张某等4人分成两组,负责自带弓孥等作案工具偷狗,剩下的人则负责洗衣做饭。 据刘某交待,从付某等人处收来的土狗,积累到一定数目后,将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江西贵溪市的饭店老板。 2月25日至2月26日,短短两天时间,张某与付某组成的二人小组,采取用弓孥、麻醉针射杀的方式,捕杀了19条土狗,另外二人小组因经验不足,只捕到一1条土狗。 2月26日下午,当张某与付某两人骑着摩托车,转悠到白关镇准备偷狗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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