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藏獒伤人的事件已经是屡见不鲜。周某是一家工厂的女工,几个月前在路上被一只突然从路边窜出的藏獒咬成重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但是藏獒主人门卫在赔偿10000多元后就不见身影了,周某夫妻俩只得到当地司法所求助。
调解员受理此案之后,通过与厂方反复交涉,好不容易把玩失踪的王某找到,但是王某以种种借口推卸责任。但调解员告诉王某我国《侵权法》等法律中有关于动物伤人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关于这一规定还有两条补充规定,却很少有人清楚。一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二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两种情况下,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该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藏獒主人门卫听到不能逃避责任,再经过最终协商后,同意再赔偿10000元医疗费完全解决问题。看来藏獒不是什么人都养得起的,只是藏獒伤人所要承担的费用就要吓死人了,还是要看好自己的藏獒啊。
友情提示:买狗就上宠物岸,我淘我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