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载千余条狗运往广东被拦截,300志愿者连夜救助。经过清点,解救下的狗狗共有1137只。迫于各方压力,狗贩子同意以捐赠的名义放弃这批狗的所有权,并交给小动物保护协会。
新闻里,已有律师说法,“狗贩子与小动物保护协会签下的捐赠协议,应该视为有效。”但这已是“各方压力”下的结果,这“有效”之前的种种情形呢?能否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是的,以道德的名义,以爱心的名义,这场救助胜利了,但法律在这里成了看客,它是怎么消遁的呢?按纯粹的不掺杂悲悯或小资情调的路数看,这事一码说一码,那获得铜梁卫生监督所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789只狗,应当视为合法,理直气壮该被允许运抵目的地。
但在“各方压力”下,这种行为的非正义性基本被遮蔽了,狗贩子的最后捐赠,有他的利益考量——其一,食猫狗这事,道德环境不容;其二,有300多只狗没手续面临处罚;其三,种种迹象表明,这狗的收购来路,有不法的痕迹;其四,现场群情汹汹,他惹不起;于是乎,只能认栽了。法律对其中一小部分可以支持的权益主张,也假装看不见了。反过来,这一捐也可遮前恶,那部分狗的收购来路有没有非法行径,是不是也可以不予追究了?
在矫情的爱心下,猫狗成了“幺儿”,并与人类一道分享着其他动物——这爱心很偏心,在历史长河的演进中,在传统文化的教化中,众生有了贵贱,爱喜鹊不爱乌鸦,爱松鼠不爱老鼠,爱玫瑰不爱狗尾巴草,动物世界的残酷性,大自然的食物链规律,就这样受着人类喜好的解构,并一不小心,演变成以道德大爱的名义对合法权益的剥夺。这种现象,并不正常,对此的热血沸腾或义愤填膺,都有可能偏离理性的轨道。
文章来自: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