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狗狂吠 男子“失手”要狗命

     因为一条狗,克拉玛依市的吴先生被与父母家同一小区的邻居刘女士告上法庭。

  2月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打狗案”终于有了结果。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吴先生正式向原告刘女士道歉,赔偿损失1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据介绍,2011年5月20日下午18时,吴先生来到父母亲所居住的小区看望老人,突然隔壁单元门前窜出一只博美犬冲他狂吠。吴先生顺手抄起路边的四脚凳抡过去,没想到那只博美犬当时就被打死了。

  狗的主人刘女士闻讯赶来后,与吴先生发生了争们执,并找来了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但未能解决此事。之后,两家人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几天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当面道歉,并赔偿买狗费、养狗费、精神损失费等近3万元。

  2月1日,在克拉玛依市的强市论坛上,新疆都市报记者看到这起官司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的网友指责吴先生不应该打死狗;有的网友认为打狗是因为狗主人不拴狗链造成,力挺吴先生。

  法庭上,刘女士告诉法官,全家人对被打死的小狗贝贝感情很深,因为贝贝非常乖巧可爱,还曾两次救过老伴的命。

  原来,刘女士的老伴于1997年因脑溢血半身不遂,每次出门刘女士都不放心老伴一人在家。2005年,儿子给刘女士买了这只小狗贝贝,它两次在刘女士老伴独自在家犯病时狂叫,引来周围邻居拨打120,及时救回老伴的命。2007年,刘女士的老伴去世前嘱咐她要好好照顾自己,善待贝贝。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贝贝也给周围的邻居尤其有小孩的邻居带来很多困扰,因为不拴狗链的贝贝时常会对过路的邻居们狂吠,让人很害怕。

  吴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他以前回父母家时,也曾告诫贝贝的主人要拴住小狗,但始终没用。事发当天,贝贝仍然没拴狗链,并追过来冲他狂吠,没想到他失手将狗打死了。

  该案的主审法官王太初当庭进行了调解。最终,吴先生当庭给李女士道歉,赔偿刘女士买狗费1800元,并承担了诉讼费用。

  主审法官王太初分析说,本案中的小狗属于刘女士的私有财产,吴先生未经刘女士的同意致小狗死亡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权利,应负赔偿责任。但是刘女士将没有拴狗链的狗放在楼下公共区域,违反了犬类饲养的相关规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刘女士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吴先生赔偿其6年来的养狗费、精神损失费两项,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此法院主要针对买狗费进行调解。

  考虑到原告刘女士买狗时并没有保留相关票据作为证据,双方当事人参考小狗的市场价值等,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文章来自: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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