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小狗与他人饲养的“美卡”发生了战斗。战斗结束后,小狗的主人突发心脏病死亡。事发后,死者的亲属将“美卡”的主人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两只犬争斗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今年3月的一天7时,市民孙大爷带着自己饲养的宠物犬外出散步,在途经两座楼间的空地时,与牛奶奶的美卡犬相遇。两只小狗见面后发生争斗撕咬。10余分钟后,才停了下来。随后,孙大爷将宠物犬抱起离开。但在将小狗放置在地上的过程中,他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孙大爷死亡。当天,医院出具证明书,证明直接导致孙大爷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冠心病”。
孙大爷的妻子和女儿认为,牛奶奶应该对孙大爷的死承担责任。她们在庭审中表示,两只犬发生冲突后,孙大爷随即上前劝阻,而牛奶奶却对此置之不理。后其犬又扑向孙大爷,致使他受到惊吓后导致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不治身亡。事发后,被告牛奶奶却始终保持漠视态度,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抢救、交通费300余元,殡葬服务费9000余元,丧葬费1.8万余元,死亡赔偿金4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被告牛奶奶表示,两只小狗撕咬过程中,自己所养的美卡犬与孙大爷没有身体接触,也没有对其构成威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原告主张被告饲养的犬只在与受害人孙大爷饲养的犬只争斗过程中扑向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受惊吓后突发心脏病死亡。据此,要求被告予以赔偿。本案作为特殊侵权案件,原告应对被告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然而,根据证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证实,两犬争斗过程中,被告饲养的美卡犬并未对受害人有扑咬的攻击行为,且受害人系在抱起自家宠物犬离开犬只争斗现场后突发心脏病死亡。同时,原告未能就两只犬争斗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自: 宠物狗 狗的品种大全 宠物狗 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