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家养有一只凶猛藏獒,不久前,刘先生到王先生的鱼池拉鱼,被王先生饲养的藏獒咬伤双手,构成十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刘先生4万余元。
刘先生诉称,他被咬伤后,王先生为他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就复查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未果。因此,他起诉要求王先生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王先生辩称,通常情况下,来拉鱼的客户都是等他将藏獒圈到笼子里后才开始作业。刘先生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私自靠近藏獒,导致被咬伤,刘先生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王先生饲养的藏獒将刘先生咬伤,王先生应该赔偿对方合理损失。对于王先生的辩解,因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刘先生4万余元。目前,王先生已给付1.5万元,并表示尽快给付剩余赔偿款。
藏獒的性格不怎么样,很暴躁,陌生人最好不要靠近,被咬伤了不但承受痛苦,还要扯上一些利益纠纷。历来因为藏獒咬伤人而闹上法院的事情已经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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