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花费5000元买的金毛犬在过马路是被车撞断了腰,狗主人和车主就赔偿数额谈不拢,狗主人将车主告上法庭,一审没有让金毛狗主人满意,二审狗主人要求车主支付约4.3万元的赔偿,双方在到底狗被撞是谁的责任上争执不休。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根据狗主聂女士诉称:2011年3月31日晚9时许,她带着花5000元购买、并领有狗证的两岁金毛贝贝,在福田区白石东路红绿灯路口从斑马线过马路,此时孙先生驾驶的汽车将狗撞伤。事后,聂女士的金毛贝贝先后在多家宠物医院进行治疗,均确认该犬腰椎骨折、错位,腰椎神经至今无法恢复,两后腿瘫痪无法行走。聂女士为此已花费39555元治疗费,并且请人花563.5美元从国外为金毛贝贝买来辅助支架轮椅。 因赔偿数额谈不拢,聂女士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撞伤金毛贝贝治疗费损失、购买辅助支架轮椅费用共计43199.89元。此案一审开庭时,孙先生提出反诉。他称事发时,车行道显示绿灯,人行横道显示红灯,聂女士的金毛贝贝在无人牵管的情况下横穿马路,才导致事故发生。一审法院认为,事发后,交警部门确认因事故发生路段没有监控录像,无法确认本次事故责任,原、被告双方也均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该院参照相关规定,推定由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孙先生应对聂女士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宠物医院未提供病历、后期治疗医嘱等相关证据,且聂女士的辅助支架轮椅系境外购买,未办理相关认证手续和提交符合规定的翻译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综合考虑各项情况,一审酌情判定孙先生赔偿聂女士5000元。 一审判决后,聂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一审判决是按照该金毛犬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赔偿标准,但事实上,宠物作为具有生命的财产,不能仅以交易价格来判断其价值。她饲养该金毛犬花费的情感、时间、金钱成本远远不止5000元。而且作为狗主,她不可能对受伤的金毛贝贝置之不理,金毛贝贝至今后肢仍瘫痪,还需要做后期治疗,花费肯定要超过一审4万余元的索赔数额。宠物医院不能提供病历和治疗费单据,仅能提供定额发票,也是目前宠物医疗市场的现况所决定的。 因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录像,双方对是谁“闯红灯”争执不下。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现在国家对于宠物狗方面的相关法律条例还有待改善,另外在交通事故易发区安装摄像头,也是有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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