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夫妇诉称:2011年7月6日下午3时许,二原告牵着爱犬在石景山区古城北路某处散步。此时,一辆银灰色微型面包车在便道上由南向北高速倒车,原告及时躲过,但二人的爱犬没能躲开,被面包车右后轮碾压致死。原告随即要求司机下车,但肇事司机并未理会,驾车径直离开现场。
事后,原告拨打110报警,在民警的协助下,原告找到肇事司机,但该司机拒不承认撞死狗逃逸的事实,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无奈之下,马某夫妇将该司机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爱犬死亡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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